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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近年興起 BYOD (bring your own device),僱員需要自備像 iPad、iPhone 般的平板或手機工作,但這些裝置動輒過萬新台幣或過千港元,對僱員是一個沈重負擔。最近加州法院在一宗訴訟中,裁定僱員使用手機或平板裝置工作,該手機裝置竟然可以按比例報銷,這對電腦化工作的今日來說,真是一個天大的福利啊。
哪麼究竟可以報銷多少?法院說視乎用家使用裝置於工作的比例,例如用戶有 50% 時間利用 iPad 工作,例如發電郵、向客人打電話、向公司匯報時使用 PPT,你就可以報銷 50%。不過你的手機或平板裝置,必需是用來作工作用途才可以報銷。就像金融從業員,使用 iPad 查詢金融市場動態,這部 iPad,就可以列入報銷範圍。從事科技行業,大部分都會用手機、平板工作,其裝置也是可以報銷。報銷的方法其實很多,例如每月提交使用量以便進行報銷,由於法院並沒有限制報銷的內容,僱主也可限制報銷上限以防過高的成本。如果控辯雙方沒有上訴,或者加州法院能維持這個判決,第一批受惠的人,相信是來自像 Google、蘋果般位於加州的科技龍頭公司的員工吧,但因為判決只限於加州,不只是香港人和台灣人,連其他美國州份的人也只能望門興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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