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 2015 年時,台灣立法加強對電子支付機構的監管,限卡電子支付機構第 14 條所規定的「非經主管機構核准,任何人不得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之相關行為」。導致台灣境內公司如非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否則如使用 PayPal 等外國的從事指定的業務,可能會被受罰。當時 PayPal 已經暫停在台灣的交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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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 PayPal 表示,會繼續優化系統環境,以配合當局的新立法。目前 PayPal 已經在 2017 年 3 月開始陸續關閉台灣地區帳號在境內收取付款的功能,PayPal 已在日前全面關閉相關功能。在新法之下,除非 PayPal 可以在台灣設立合法經營的分支機構,否則也不能繼續在未經許可下提供服務,否則屬違法。不過目前台灣對海外的支付功能仍然可以繼續使用,台灣民眾仍可透過 PayPal 在海外地區消費,而海外對台灣的交易仍同樣不受影響,受影響的就只有台灣對台灣的 PayPal 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