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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國家的法例禁止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但很快,在駕駛時使用 Apple Watch 也可能是違法。
時間回到 4 月,在加拿大,一名女司機 Victoria Ambrose 駕車到一處交通燈前停下來,當時亮起紅燈,她等待綠燈期間舉起和操作 Apple Watch 4 次,之後綠燈亮起了,前面兩架車已經駛走,但她仍然沒有駕車離開,有警察看到情況就用照明燈照亮她的汽車,然後向她開出傳票。
Victoria Ambrose 被控違反加拿大安大略省的「Ontario’s Highway Traffic Act」法例,該法例禁止駕駛時手持或使用無線通訊裝置,但 Ambrose 辨稱她只是用 Apple Watch 看時間,法例對她不適用,她的代表律師更指法例過時,應與時並進。然而負責審理案件的太平紳士 Llyod Phillipps 卻拒絕 Ambrose 辨解,他說就算 Apple Watch 體積小過 iPhone,但 Apple Watch 作為通訊工具可以接收和傳輸電子數據,當戴上手腕時,Apple Watch 對駕駛人士造成的滋擾不會少過手提電話,而且事發時 Ambrose 要去到警察用燈一照才知道轉了綠燈,證明 Apple Watch 可以滋擾駕駛者。
結果 Victoria Ambrose 被重重罰款 400 加元(折合約 2424 港圓或約 9211 新臺幣)。
由於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是用以判例為基礎普通法系,如果被告放棄上訴或未能上訴得直,上述案件很大機會在英國(蘇格蘭除外)、澳洲、紐西蘭、新加坡、香港等採用普通法系的國家成為案例作為參考,令以後在當地駕駛時使用 Apple Watch 變相「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