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鋒在 Facebook 發文,表示今年8月30日被捕及起訴,當時使用的 iPhone XR 被警方撿取作證物。被捕期間,從未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警方亦從來沒有向他要求索取密碼。
12 月 19 日黃昏(距離開庭前約20小時)他收到控方提供的證據列表,其中包括4份「黃之鋒手機訊息交流記錄」,2份是 Whatsapp 對話,2 份是 Telegram 對話。
截至 12 月 20 日開庭聆訊前,他沒有收到控方通知或警方查閱手機內容的手令。他對這種侵害私隱的做法表示十分憤怒。
黄之鋒表示鑑於現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未能規管政府要求網絡供應商要求交出通訊記錄,或限制警方以黑客軟件竊取市民個人資料,因此即使警方採用侵害私隱甚至非法途徑取得通訊紀錄,法律上無法阻止警方的濫權行為。從控方提交的證據可觀察到,警方甚至能得知個別訊息是從軟件的手機版本或電腦版本發出,並非一般用戶介面可以做到。黄之鋒呼籲所有運動參與者注意資訊安全。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