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 11 日,NC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正式通過了「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的第 20 條修正草案,規定任何電信終端設備,如手機、平板電腦、智慧型手錶等,皆不可在裝置本身、說明書、包裝盒、韌體等地方標示「中國台灣」,否則將廢止其審定證明,並依法不得在台灣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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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NCC 表示,由於本次僅修改審驗辦法,因此在公告 14 天後即生效。生效後,業者不必簽屬切結書也能夠販售相關產品,然而 NCC 將隨時抽查業者是否違規。
在去年 11 月,華為手機經更新後將手機內有關「台灣」的字樣全數替換成「中國台灣」,NCC 即要求更正與停售,並要求相關業者簽署切結書。當時,儘管許多中國廠牌手機都未標榜「中國台灣」,卻因為政治敏感而未簽切結書,導致手機無法販售。如今修法通過後,多款中國廠牌手機將可繼續在台灣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