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California Crane School Inc. 向 Google 及 Apple 提出集體訴訟,指兩家公司違反美國反壟斷法。
控方指出 Google 跟 Apple 私下達成秘密協議,Google 每年向 Apple 付上數十億美元,換取成為 Apple 設備(如 iPhone、iPad、Mac)內的預設搜尋器,同時 Apple 答應放棄開發自家搜尋器。
此外,Google 更跟 Apple 分享其搜尋器所獲得的利潤。至於 Apple 則會在 Google 購買蘋果產品時獲優惠待遇。
控方要求 Google 停止向蘋果付費換取成為 Apple 預設搜尋器,並且不能分享搜尋器利潤來換取 Apple 不參與競爭。而 Apple 也不能夠給予 Google 購買 Apple 產品的優惠。
另外,控方更提出要 Google 及 Apple 將公司分拆成數獨立公司。如同當年標準石油公司的案例,當時拆為埃克森、莫比爾、雪佛龍獨立公司。
然而,分析指 Apple 在美國佔有率不足 50%,跟當年標準石油控制了美國 91% 石油生產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