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大網約車平台「滴滴」被中國網信辦罰款80.26億元人民幣。網信辦表示經調查後,「滴滴」違反《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規。「滴滴」公司董事長兼行政總裁程維和總裁柳青各罰100萬元。
網信辦表示2021年7月,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對滴滴公司實施網絡安全審查。
經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8個方面。
1: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中的截圖信息1196.39萬條;
2:過度收集用戶剪切板信息、應用列表信息83.23億條;
3: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信息 1.07 億條、年齡段信息5350.92萬條、職業信息1633.56萬條、親情關係信息138.29萬條、「家」和「公司」打車地址信息1.53億條;
4:過度收集乘客評價代駕服務時、App後台運行時、手機連接桔視記錄儀設備時的精准位置(經緯度)信息1.67億條;
5:過度收集司機學歷信息14.29萬條,以明文形式存儲司機身份證號信息5780.26萬條;
6:在未明確告知乘客情況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圖信息539.76億條、常駐城市信息15.38億條、異地商務/異地旅遊信息3.04億條;
7:在乘客使用順風車服務時頻繁索取無關的「電話權限」;
8:未準確、清晰說明用戶設備信息等19項個人信息處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