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音樂家 Charlie Bertini 在 Apple 嘗試對 “Apple Music” 進行商標註冊時提出反對,主張此舉將可能導致與其 “Apple Jazz” 名稱混淆。
當 Apple Music 串流服務問世時,Charlie Bertini 以反對者的身份,挑戰 Apple 的商標申請。2021 年,美國商標局裁定贊同 Apple 的主張,主要是因為 Apple 宣稱自己有先前的權益。該權益源自於 Apple 在 2007 年收購 The Beatles 的 Apple Corps 公司時,取得的聲音錄音與 1968 年的 “Apple” 商標。
然而,Charlie Bertini 從 1985 年開始使用 “Apple Jazz”,並在 1991 年將其註冊為娛樂服務的商標。因此,法院決定推翻第一次的決定,裁定 Apple 無法將其對 Apple Corps 商標的先前使用,與其最近的串流服務掛鈎。
在此之後,Apple 要求再次審議此案,特別希望商標試驗及上訴委員會 (TTAB) 縮窄商標申請的類別。Apple 在其要求中聲稱,此案需要回答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先例設定問題。若 TTAB 答應 Apple 的再次審議要求,將不再將 Apple Music 視為 “arranging, organising, conducting, and presenting concerts and live musical performances” 一部分。Apple 相信,這將使 Apple Music 與 Apple Jazz 區分出來,讓其商標註冊可能獲通過。然而,IP Watchdog 報導,上訴法院 (CAFC) 現已拒絕 Apple 的再次審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