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新華社》的消息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今天(7月7日)正式公開發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當中包括十條用於規範現時即時通訊應用的規則,即日生效。亦因如此,被大眾稱為「微信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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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五條規定中,「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者應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訊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訊息。」,表示服務提供者在必要時有權檢查或處理用戶通訊的有關內容。
在第六條規定中,「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註冊賬號。」表示未來在中國註冊相關服務時,必須以真實個人姓名註冊。
此外,在第七條規定中,「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准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表示市民在正常使用的帳戶之下,不得分享時政類新聞。
最後,引述第九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表示以上違反規定行為均需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