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信部在 2017 年 1 月底曾向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通訊管理局、中國的電訊網絡和互聯網娛樂供應商公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乎清理規範互聯網網絡接氛服務市場通知》,表明「翻牆」要申請。2017 年3 月 27 日,重慶市政府公眾資訊網發佈了最新修訂版的《重慶市公安機關網絡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散播電腦病毒等行為固然會被定罪,但想不到當中更指出幫忙「翻牆」上外國網站,而當中涉及某利賺錢亦屬違法!
1.不以盈利為目的,初次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2.以盈利為目的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3.以盈利為目的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4.以盈利為目的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違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因實施上述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後又實施同種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留意,大家即使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也會被給予警告!那就是說「自己的牆自己翻」,千萬不要「幫人翻牆」了!
早前,中國工信部在全中國範圍內清理無證、超越範圍經營或用作轉租的互聯網數據中心(IDC)、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和內容傳遞網絡(CDN)工作。當中有一點明文打擊未經電信部主管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包括虛擬專用網絡 VPN)等其他渠道建立誇境經營活動。獲批准的國際專線應集中建立用戶檔案並向用戶明確表示只限內部辦公,不能連接境內外數據中心或業務平台建立電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