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下場隨時慘過 Uber!共享單車在港隱藏嚴重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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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共享單車經營者 GoBee.Bike。

早前香港出現一家共享單車租賃公司,不少愛新奇的人都下載應用程式試租他們的單車,在早前在香港舉行的世界單車場地錦標賽之後,單車再一次成為香港的熱話。

查看有關共享單車的網站,可了解到共享單車本質上根本就是出租單車公司的一種,然而,共享單車的實際操作與一般的單車租賃店不同,共享單車的適用範圍往往是整個城市,例如近日在港推出 Gobee.bike 今次會從新界東開始逐步擴展到全港,借還地點自由,全以手機 App(只限 Android)進行付款和預約單車,單車設有 GPS 裝置你會知道這些共享單車的實際位置,完成預約在指定地點以 QR 碼解鎖出車,收費按半小時計算,但第一次使用前要收按金 399 港圓,沒還車日子和地點限制,只是不能在私人地方「還車」,理論上租賃共享單車的人可以在一直付費解鎖的情況之下「永久」享用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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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共享單車經營者 GoBee.Bike。

這種共享單車模式,借還單車是要講「信」字,因為借還都是透過手機 App 自助形式完成。結果共享單車服務經常發生不少惡行,諸如回家「還車」和劃花 QR 碼將單車據為己有、鎖住單車防止其他人取車、拆開零件變賣和改裝、甚至把單車拋到河中。不過,在香港經營共享單車,最麻煩的不是租客的惡行,而是極度複雜的香港法例,稍一不慎,甚至連共享單車也可以被充公,血本無歸。

共享單車經營者把單車泊公共單車位暗藏違法風險!

由於這類型的共享單車是會首先會將單車泊在公共單車位,供民眾租用,而且需要在公共場所「還南」,把營利的共享單車停泊在公共單車位在香港是否違法。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曾因應居民投訴,曾致函運輸署有關公共單車停泊處被單車租賃公司佔用的問題,運輸署回應指單車位是給市民公共使用,如果認為有人非法佔用或牽涉非法商業行為,請報警處理,但署方並沒有回應有沒有與有關公司合作以及跟進行動。

在香港法例,單車被視為車輛,跟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374C章)第8條,任何人在公共的泊車處連續泊車超過 24 小時,即屬違法,這條例也適用於單車和公共單車位。在 2013 年 5 月 29 日立法會會議中,政府向議員重申政府有權而且經常採取跨部門聯合行動,移走長期佔據公共單車位的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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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觀察共享單車停泊在公共單車位的情況,小編曾在大圍、沙田圍和石門火車站附近的公共單車位觀察,當中發現有共享單車公司把大量單車擺放在公共單車位,然而公共單車位已經列明不能把單車停放多於 24 小時。當然小編無法在這些地方逗留 24 小時進行觀察,確定是否有違泊問題,但如果某輛共享單車已在公共單車位擺放超過 24 小時也沒人解鎖租出的話,是否合法擺放也成疑問。

另外把大量指定牌子的共享單車放在公共單車位,不知就裡的民眾可能會向當區的議員投訴共享單車公司霸佔原本由市民使用的單車位置,一旦當區的議員認定有公司在商業目的的情況下擺放單車到公共單車位,這些單車的命運可大可小。

有網民曾就上述法律問題向有關經營者的 FB 專頁質問,經營者只是回應指他們已經與香港政府溝通,確保共享單車能順利推行,並沒有提及把共享單車放在公共單車位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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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時常採取行動沒收單車!共享單車隨時遭殃!

住香港的人都知道,政府一直會清理非法擺放和長期佔用停泊位的單車,因此你不可能在室外「還車」,我們可以在其中一個單車重鎮沙田的區議會文件可以看到整個清理單車聯合行動的法理依據,首先地政署和運輸署會暫停公共單車位的權限,然後以違反《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條例和《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為理由,要求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充公財產,最後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以阻街和髒物的名義,由食環署、運輸署甚至警方發起聯合行動清理單車。由於清理人員無法辨認哪一架單車是合法停靠,在清理行動中就算是合法停泊的單車也可能受波及,過去這些行動也曾引發市民和清理單車人員爭執,甚至要勞煩警察向清理人員追討民眾合法停泊的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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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共享單車也要營利去維持服務,具「商業目的」,「商業目的」這一點另一家以「共享」為賣點的 Uber 早就已經吃過苦頭。所有在街外或向街外人士擺賣或出租的商戶都會受到店鋪阻街和小販法例限制,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4A 條提及,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物品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簡稱:阻街),在最新修訂的《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之中定額罰款 1500 港圓,而在第 4A 條更列明違反者有機會被判罰款 5000 港圓及入獄 3 個月。因此如果將共享單車停泊在公共單車位租給人,除了會被控違例泊車之外,有機會因為非法佔用公眾地方營商而被告阻街。另外一旦政府認為放在街上任人租賃的共享單車服務有「商業目的」,而經營者並沒有申請小販牌的話,是有機會因為違反《小販規例》被食環署當成無牌小販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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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在非指定單車停泊處停泊單車,是有機會被移走而不作通知,食環署曾聯同警方多次在非法單車停放黑點例如新界多個火車站移走隨處停泊的單車。因此如果你租下的共享單車被政府充公了,你會如何向租給你的共享單車店賠償?

共享單車公司的客戶服務不能反映租客需要!

小編在編寫這篇共享單車的文章時,曾查看多篇香港傳媒對某家共享單車公司來港後,民眾租用單車以及針對共享單車租客惡行的報導,其實,從有關經營者的網站和 FB 專頁你可以發現經營者對共享單車的準備頗為倉卒和急進。

查看有關經營者的官網,你可以發現共享單車的資料不太齊備,我們知道這家租車公司會首先在大埔、沙田和馬鞍山提供單車,但因為借還地點不固定,網站並沒有詳細的出租地點情報,我可以在哪裡租單車,只能透過手機 App 得知。另一方面,在有關經營者的 FB 專頁,除了看到一些香港人指責香港人破壞共享單車的指控之外,還看到更多投訴,包括亂收費、App 顯示錯誤的行程資訊、不能解鎖之下一直被扣按金,但因客戶服務能力有限,經營者只能解決部分客戶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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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早前被踢爆有共享單車經營者的應用程式之中輸入的信用卡資料沒加密的問題,相信是應用程式開發者的疏忽導致,也只能透過應用程式更新解決。涉事的經營者雖然表示沒有任何信用卡資料被盜,但如果曾使用信用卡註冊租單車的話,為保安全也許要詢問銀行更換信用卡號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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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家共享單車經營者的手機 App,列明註冊的時候會先透過信用卡收取 399 港圓作按金,但早前被踢爆應用程式沒有為信用卡資料加密,信用卡資料很容易被竊取。

共享單車應如何在港發展?

共享單車業務本質上只是單車出租,不是 Uber,無需申請特別的牌照經營,理論上香港可以有無限多家共享單車經營者,但有一件事共享單車經營者必須搞清楚:那些共享單車屬於經營者的,不是租客的,經營者要對那些單車負起管理責任。

小編曾在外國看過以共享單車為概念的單車出租經營者,他們有些是政府本身發起,有些是與公營與商業機構發起的,這些經營者是會自設大量的有人或無人單車停放處,供市民借還單車,這些地方可能是公園、商場、屋苑等等地方停放,並不是利用公共的單車停泊處,而且經營者不能讓租客自行決定歸還單車的地方。付款方面除了可以用信用卡付款之外,亦應支援登錄交通卡付款,單車上設有防盜和 GPS 裝置,如租客出現違反共享單車的條款,經營者可要求租客退還單車,甚至向不肯歸還的單車人士追討賠償以及禁止使用共享單車服務。另外,缺乏客戶服務也是不少共享單車公司的一大弱點,民眾會對預約單車有很多問題,例如不能解鎖、亂收費、被偷車等等,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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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橫濱的共享單車服務 BayBike,借還單車有指定地點,防止別人偷車。

另外,如果共享單車經營者能與全港的商場、商號、鐵路公司和政府部門合作,把單車放在適合地方,並以優惠的形式推廣共享單車,相信共享單車這個概念也能順利推廣,民眾對共享單車的惡行甚至營運商的法律風險也會隨之減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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