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在2011年於歐洲多國控告蘋果侵犯其3G技術,意圖向法庭申請禁售令。不過,歐盟調查委員會指出,三星所指的是基本領域技術,受到FRAND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約束。根據協定,三星必須向其他公司以公平、合理及不歧視的條件出售其技術。
調查委員認為三星無理地控告蘋果,違反了歐盟競爭法,在2012 年判處巨額罰款。三星於一年內可提出其他交換條件,與歐盟委員會和解。如今限期將至,三星承諾未來五年不會再控告蘋果。可惜,委員會認為並不足夠。
鳴謝讀者 Benjamin Leung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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